⭕️ 當一個人被極權「消失」——8月30日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

黃春生牧師

威權極權統治者令人民「消失」,這比監禁更加令人恐懼。監禁至少還知道人被關在哪裡;強迫失蹤卻是讓一個人從法律、社會與家人的世界裡突然消失。

不知道他在哪裡,不知道他是否受刑求,不知道他是否還活著,甚至連政府都拒絕承認曾經拘捕這個人。

8月30日是聯合國訂定的「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Victims of Enforced Disappearances)。

強迫失蹤的問題最早因拉丁美洲軍事獨裁統治下大量「被消失者」(desaparecidos)而受到國際關注。聯合國大會於2010年正式將8月30日訂為國際紀念日,自2011年開始紀念。2026年更適逢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通過20週年。

所謂「強迫失蹤」,並不只是一般意義上的人口失蹤。

依照聯合國的定義,它涉及國家官員,或受到國家授權、支持、默許的組織或個人,逮捕、拘禁或綁架一個人之後,拒絕承認剝奪其自由,或者拒絕交代他的命運與下落,使受害者被置於法律保障之外。

因此,強迫失蹤的本質,是威權統治者迫害異議者的手段。

▋強迫失蹤不是只有一名受害者

強迫失蹤最殘酷的地方,是它不只折磨被捕的人,也折磨他的家人。

死亡固然令人悲痛,但至少家屬知道死亡已經發生;強迫失蹤卻讓家人每天活在「他究竟還活著嗎?」的折磨中。

聯合國特別指出,這種暴力所製造的恐懼不只停留在家屬身上,而會擴散到整個社區與社會。因此,強迫失蹤經常被威權政府當成製造恐怖、壓制異議的方法。

它向所有人傳遞一個訊息:「如果你繼續說話,下一個消失的可能就是你。」

這正是強迫失蹤真正的政治功能。

▋台灣也曾經有「被消失的人」

台灣人對這種威權統治暴力不應陌生。

在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年代,許多政治受難者遭逮捕後,家人長期不知道他們被關在哪裡;有人直到收到死亡通知,甚至多年以後,才知道親人早已遭到處決。

因此,紀念國際強迫失蹤日,對台灣而言並不是遙遠的國際人權議題,而是我們自己的歷史記憶。

民主化的意義之一,就是要建立制度,使任何政府都不能再讓人民在沒有公開司法程序、沒有律師、沒有家屬知情的情況下,被威權的軍警秘密帶走。

但台灣走過威權統治,不代表我們從此可以對其他地方的「被消失者」保持沉默。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曾引述海基會資料指出,從1991年至2020年前後,已有594名台灣人在中國失蹤,而這項數字還不包括因案件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及其他沒有被掌握的黑數。必須說明的是,「失蹤」在統計上並不等同每一案都符合國際法上的「強迫失蹤」,但如此龐大的數字,仍凸顯台灣人在中國人身安全及司法透明度的重大風險。

▋李明哲:從「失聯」到五年牢獄

2017年3月,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進入中國後失聯。

中國政府最初沒有立即公開說明他的下落,使他一度處於外界無法確認人身狀況的處境。國際人權組織當時即警告,他無法正常接觸家人及律師,具有遭受不當對待的高度風險。

後來,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五年徒刑。

他的「罪行」是什麼?他關心中國公民社會、民主與人權,也透過網路與中國朋友討論民主理念。

五年刑期結束後,李明哲於2022年4月15日返抵台灣。陸委會當時特別強調一句值得記住的話:「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李孟居:人消失了,政府卻不告訴家屬

2019年8月,台灣人李孟居進入深圳後失聯。

當時台灣政府三度向中國有關單位查詢,中國方面長時間沒有向台灣政府及家屬通報,也沒有說明他的關押地點及具體案情。直到失聯22天後,中國才公開承認李孟居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而遭拘留。

李孟居後來被判刑,刑滿之後仍因附加刑而長時間無法離開中國,直到2023年才終於離境。

一個政府若能先讓人失聯,再決定何時告訴家屬發生什麼事,那麼「法律程序」本身就可能成為國家權力控制人民的工具。

▋高智晟:一位至今仍沒有回家的基督徒維權律師

更令人不能遺忘的是中國基督徒維權律師高智晟

高智晟出身清寒,成為律師後長期協助弱勢者及人權受害者,包括宗教與信仰受迫害者。他因此遭到中國當局長期監視、拘禁及打壓。

2006年後,他多次遭到秘密拘押,並曾陳述自己遭受嚴重酷刑。2017年8月13日,高智晟再次失蹤。

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曾就他的案件向中國政府提出關切;國際特赦組織也指出,由於他過去曾在拘押期間遭受虐待,在無法接觸律師的情況下,面臨極高的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待遇風險。

直到2026年,國際特赦組織仍將高智晟列為失蹤的人權捍衛者,他的妻子耿和仍在等待丈夫回家。

一個人失蹤九年,是九年的黑暗;對他的家人而言,也是九年沒有答案的等待。

▋桂民海:從泰國「消失」的香港書商

另一個震撼國際社會的案例,是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瑞典籍出版人桂民海。

2015年,他人在泰國,卻突然失蹤,後來竟出現在中國。隨後他在中國官方電視畫面中「認罪」。

2020年,中國法院再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桂民海10年徒刑。直到2025年,瑞典政府仍公開要求中國釋放桂民海,而中國則堅稱他是中國公民。

如果一個威權國家的國家機器可以跨越國境,使批評者突然失蹤,那麼受到威脅的就不再只是該國人民,而是整個國際人權秩序。

▋從柬埔寨詐騙園區,看見另一種「人間煉獄」

除了政府直接製造的強迫失蹤,近年東南亞跨國詐騙園區也出現另一種值得高度警戒的現象:人被誘騙出境、扣留證件、限制自由、刑求,再被迫從事網路詐騙。

這些案件在法律分類上主要屬於人口販運、強迫勞動與強迫犯罪,不能全部直接稱為國際法意義上的「強迫失蹤」;然而,一旦政府官員對犯罪集團提供保護、協助或默許,國家責任問題就不能被忽略。

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曾將柬埔寨列為最低的第三級(Tier 3),指出當地人口販運案件存在廣泛且根深蒂固的官員共謀與貪腐問題。報告更指出,部分高階官員或與權力核心關係密切者,被指與詐騙園區使用的產業有所關聯,而一些園區甚至會在執法行動前獲得消息。

這已經不只是「詐騙」。當一個人被騙到異國,護照遭沒收、身體被拘禁、遭受毆打甚至酷刑,還被迫繼續欺騙下一個受害者時,我們看見的是一條從人口販運、奴役、酷刑到跨國犯罪的完整剝削鏈。

當犯罪集團與政治權力、地方官員、警察或經濟利益形成共生關係,人民就可能同時失去市場秩序與國家法律的雙重保護。

▋「使人消失」,是極權最赤裸的語言

聯合國指出,如果強迫失蹤是針對平民人口所進行的廣泛或系統性攻擊之一部分,依國際法可以構成危害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

因為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承認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具有權利、尊嚴與法律人格的「人」。

而極權政治最可怕的地方,恰恰相反:它可以把一個公民變成囚犯,把囚犯變成編號,最後連編號都沒有,讓一個人從世界上「消失」。

因此,8月30日不只是紀念那些已經失蹤的人,更是在提醒仍然自由的我們:

不要讓任何政府擁有使人民消失的權力。

不要因為受害者與我們政治立場不同,就對非法拘禁保持沉默。

不要因為對方被冠上「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就放棄追問最基本的問題:人在哪裡?為什麼被捕?能不能見律師?家人為什麼不能知道?政府願不願意接受公開、公正的司法檢驗?

真正的國家安全,不是讓人民害怕國家;而是讓人民即使面對國家,也仍然受到法律保障。對曾經經歷二二八、白色恐怖與威權統治的台灣而言,我們尤其應該明白:民主不只是讓我們自己不再被消失,也要求我們為仍然被迫沉默、被拘禁、被失蹤的人發聲。

今天,我們記得李明哲曾經失聯的日子,記得李孟居家屬不知道他身在何處的焦急,記得桂民海,也記得至今仍未回家的高智晟;更記得世界上無數連名字都沒有機會被國際媒體報導的失蹤者。

因為每一個「被消失的人」,都有名字、有家人、有故事,也有不可被國家權力抹除的尊嚴。

記住他們的名字,就是抵抗遺忘。

追問他們的下落,就是抵抗恐懼。

要求真相、自由與司法正義,就是拒絕讓權力決定誰有資格存在。

8月30日,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願有一天,世界上不再有人必須問:「我的家人到底在哪裡?」